日期:2016-1-1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明知对方借“清淤”之名实施采砂行为,仍违规审批——近日,丽水庆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庆元县水利局原副局长胡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计人民币60000元。Uk3E浙
事情缘起于2011年7月,吴某等人经现场查看后,认为在庆元县某河段采砂石料有较大利润,就以某公司名脑电图能确诊腹型性癫义与所在地村委会签订承包河道清理协议。2011年7月28日,吴某等人以该村委会名义向庆元县水利局提出河道清淤申请。Uk3E浙
胡某,时任庆元县水利局副局长,在明知吴某等人“名为清淤实为采砂”,且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情况下,在2011年8月29日,超越职权并违规审批同意其申请。Uk3E浙
2011年底,清淤规定期限届满后,吴某等人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期采砂,又提出延长“清淤”期限的申请,胡某再次违反规定,同意申请,致该河段内砂石被继续开采。Uk3E浙
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吴某等为让其同意审批河段采砂工程,并感谢帮忙,“与其搞好关系”先后四次贿赂胡某90000元,胡某均予以收受。归案后,退清了赃款。Uk3E浙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在担任庆元县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计9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明知吴某等人名为清淤实为采砂的情况下,超越职权并违反规定审批同意吴某等人要求对涉案河段河道进行清淤的申请,造成该河段的砂石被开采计152402立方米,国家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Uk3E浙